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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中科聚谷江苏实业有限公司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家山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中科聚谷江苏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杨家山支行与被告中科聚谷江苏实业有限公司、中科惠瑞实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宿迁用世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另定于2022年2月23日下午14:00时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对本案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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