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娇娇,宫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2民初823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宫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娇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已作出(2021)陕0102民初8233号民事判决,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