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旦曲,久美古松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索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久美古松:本院受理原告旦曲诉被告久美古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开庭传票相关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如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索县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