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云,曾建成, 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西藏吉泰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姚云:本院受理上诉人西藏吉泰建筑机具租赁有限公司诉你、四川众友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曾建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提示函、开庭传票。自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科技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