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在平,李小猛, 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 ,四川龙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藏0602民初86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猛、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四川龙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2021)藏0602民初865号原告王在平诉被告李小猛和金刚幕墙集团有限公司和四川龙虎建筑安装劳务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