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长江,唐龙, 西藏边坝县建筑建材公司 ,西藏诚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那曲春宏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藏0602民初602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藏诚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长江:本院受理的(2021)藏0602民初602号原告那曲春宏沥青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诚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长江、唐龙、西藏边坝县建筑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