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芝英, 宾川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昆明捷美佳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71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宾川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芝英:本院受理原告昆明捷美佳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宾川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李芝英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宾川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捷美佳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6月1日至8月28日期间的快递服务费168766元;二、被告宾川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捷美佳快递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5000元;三、被告宾川亿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昆明捷美佳快递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00000元;四、被告李芝英对本判决第一、二、三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昆明捷美佳快递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