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庄嘉超,武运蒙,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沪0112民初4533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运蒙:本院受理庄嘉超诉武运蒙、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驻马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沪0112民初453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新虹桥法庭(上海市闵行区申滨路777号)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