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范扣兄,孙杰,孙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杰、孙影:本院受理范扣兄诉孙杰、孙影等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11号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