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细武, 上海浦东新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细武:本院受理上海浦东新区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方细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上午10时00分在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西漕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