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曹磊鸣,陈龙泉,蔡龙声,涂学民,何祥珍,吴至金,刘玲玲,吴欣颖,王钦禹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祥珍、吴欣颖:本院受理上诉人曹磊鸣、上诉人陈龙泉与被上诉人蔡龙声、涂学民、何祥珍、吴至金、刘玲玲、吴欣颖、王钦禹排除妨碍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传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传票。本案定于2022年2月23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审理。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