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爱元,周文宇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302民初39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宇:本院受理原告郑爱元与被告周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郑爱元以被告周文宇拖欠其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未还为由,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35000元及相应的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2021)闽0302民初3949号]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