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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辰惠,陈梅,蔡开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3民初101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蔡开顺:本院受理的原告徐辰惠与被告陈梅、蔡开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21)闽0213民初101号一案,法院判决如下:陈梅、蔡开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徐辰惠支付逾期迁移户口违约金60944元(违约金以208000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计至2020年10月20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24元,由陈梅、蔡开顺负担。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如未上诉,应在本案生效的次日起七日内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未在该期限内交纳的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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