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袭元利,张斌, 淄博奥邦物流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袭元利:本院受理原告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诉你与张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市中心支公司、淄博奥邦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市临淄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西影路法庭4层40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