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邓沫莲,黄惠明, 青岛博汇纸业有限公司 ,温州鸿伟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鲁0321执1563号,(2019)鲁0321民初293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淄博市桓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沫莲、黄惠明、温州鸿伟纸业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青岛博汇纸业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321执15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限制消费令: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2019)鲁0321民初2938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对查封的黄惠明名下位于龙港镇沿河北路124号房地产一处进行评估、拍卖。现一并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321执1563号之一、二执行裁定书、确认财产处置参考价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 60 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