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苏凯特尔工业炉有限公司 ,海南海协镀锡原板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海协镀锡原板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凯特尔工业炉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定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 15日内和 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 3日上午 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