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阿克苏同乐胜化工有限公司 ,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阿克苏同乐胜化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为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园区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