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琛, 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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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琛:本院已受理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起诉要点为:1、判令你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825.72元;2、判令你归还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借款利息70.72元、罚息783元,以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借款利息及逾期罚息;3、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保全、公告等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西城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