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洪英,邓一旻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281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一旻: 本院受理原告洪英与被告邓一旻民间借贷纠纷,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闽0121民初281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邓一旻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洪英借款本金200000元等;请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