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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祖菡悦,祖华沅,祖欣渝,刘建祥,付艳,上海分公司,第三人-,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佰驹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灿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三人贵州佰驹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祖菡悦、祖华沅、祖欣渝、刘建祥、付艳与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第三人: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灿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贵州佰驹坊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鱼化工业园昆明路法庭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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