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铁,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汉潼智能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渝01民初68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铁: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汉潼智能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与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铁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渝01民初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一、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汉潼智能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35 000 000元及利息(以3500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公布贷款基准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徐铁对被告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重庆汉潼智能设备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18 878.13元,由被告南昌与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与德科技有限公司、徐铁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