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季明亮,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 ,沈阳宏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 ,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赣0681民初583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明亮、沈阳宏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与被告季明亮、沈阳宏运旅游客运有限公司、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诉讼风险告知、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21)赣0681民初583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7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