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宗杰, 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 ,潍坊欣升荟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潍坊欣升荟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宗杰诉你及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