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胡文豪, 南昌海福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5民初153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文豪:本院受理原告南昌海福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胡文豪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15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