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燕峰,王晓光,林恩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恩:本院受理上诉人江燕峰与被上诉人王晓光、林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民事诉讼二审程序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