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彩云,周福气,周进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6民457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福气、周进春:原告林彩云与被告周福气、周进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一、周福气、周进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林彩云借款本金10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1.5%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周福气、周进春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付林彩云公告费3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06民4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