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燕芳,冯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679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刚:本院受理原告朱燕芳与被告冯刚民间借贷纠纷[(2021)闽0103民初6792号],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损失7000元;3、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9日下午15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