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邱强强, 南昌海福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5民初2619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强强:本院原告南昌海福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邱强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5民初26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