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 ,江苏帝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1002民初21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阳江川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2021)苏1002民初2176号原告江苏帝一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城第二法庭(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12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