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明,王成宝,周杨,无锡雄峰机械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 ,扬州扬工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乾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 ,南京理想起重机械有限公司 ,南京航务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117民初684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无锡雄峰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明诉被告扬州扬工机械有限公司、南京理想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王成宝、南京乾鑫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南京航务工程有限公司、周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无锡雄峰机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117民初6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