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春英,杜章旺,李芸,第三人-杜丹悦,江嗣麟,周凤林,邓玉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闽0782民初84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武夷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杜章旺、李芸、杜丹悦、江嗣麟:原告陈春英与被告杜章旺、李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第三人杜丹悦、江嗣麟、周凤林、邓玉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做出(2020)闽0782民初84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夷山支行不服判决,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向你方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