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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泽楷,季传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003民初348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季传磊、南城县锐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泽楷诉你们、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03民初34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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