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厦门盛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厦门优帆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72民初455号 |
案由 |
货运代理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厦门海事法院 |
内容 |
厦门优帆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盛捷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厦门优帆贸易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闽72民初4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海商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