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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盐城分公司,李松华, 珠海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珠海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盐城市双元凌达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0902民初1026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珠海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双元凌达基础设施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珠海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盐城分公司、珠海华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松华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902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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