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万生, 盐城市万润纸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盐城市万润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万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18日下午3时10分在南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