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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锦江,魏圣辉,陈翔清, 江苏碧城商贸园有限公司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台海年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5)盐商初字第00047号,(2021)苏09执异42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东台海年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魏圣辉、陈翔清、江苏碧城商贸园有限公司:申请人王锦江变更其为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台海年华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魏圣辉、陈翔清、江苏碧城商贸园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本院(2015)盐商初字第00047号民事判决],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执异42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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