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作铭,金展国际投资, 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9)苏09民初3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作铭、金展国际投资: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9民初39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何作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被告金展国际投资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何作铭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被告金展国际投资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