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新广,梁宝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2民终795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宝业:本院受理刘新广诉梁宝业,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盐城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2民终7953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