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幼露,林清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27民初18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清美:本院受理原告陈幼露与被告林清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7民初1853号民事判决书,你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陈幼露借款80000元及利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