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亮,张杰,郝希龙,黄政权,唐丽香,陈琪锋,黄小华, 防城港市银万石场有限公司 ,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鲁0704民初2668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防城港市银万石场有限公司、张亮、张杰、郝希龙、黄政权、唐丽香、陈琪锋、黄小华:本院受理原告汇银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防城港市银万石场有限公司、张亮、张杰、郝希龙、黄政权、唐丽香、陈琪锋、黄小华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鲁0704民初266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诉讼需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6-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