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忠凯,黄文体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270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文体:本院受理原告陈忠凯与被告黄文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闽0583民初270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黄文体应于本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偿还陈忠凯借款1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3.85%计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