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建富宸科技有限公司 ,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建富宸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原告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诉与被告福建富宸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请求:1.判令福建富宸科技有限公司向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615000元;2.判令福建富宸科技有限公司向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4500000元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自2019年12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1年8月23日为853200元);3.判决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在前述第一项、第二项请求范围内对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古山村莲山工业区2号的工厂内的圣晖工程技术(深圳)有限公司所涉工程的折抵或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用由福建富宸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