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廖祖秋,周文耆,周国强,陈金福,项光瓦,周文杰, 南安福豪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文耆(住址:福建省福鼎市桐山街道中山中路506号):本院受理原告廖祖秋与被告周国强、陈金福、项光瓦、周文杰、周文耆、南安福豪机械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周国强、陈金福、项光瓦、周文杰在法定期限内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周文耆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