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建恩,罗春莲, 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南宁市路贵通机电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宁市路贵通机电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雷沃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诉你、梁建恩、罗春莲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参加诉讼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