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水滚, 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兴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民再38号,(2018)闽0203民初9593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水滚、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福州鹏程建筑装修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厦门兴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陈水滚、鑫塔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2民再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维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18)闽0203民初9593号民事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