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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晓晨,张振新,张常来, 潍坊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潍坊万锦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张振新、张常来:本院受理陈晓晨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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