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哈尔滨市五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 3M中国有限公司 ,河北辰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3M中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辰五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3M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五环交通设施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黎明法庭(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143号)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