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凯,李凤娟,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呼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凯、李凤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0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康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