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孝鹏,李长卫,蒋丽丽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长卫、蒋丽丽:本院受理原告张孝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哈尔滨市道外区南直路695号206室)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