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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俊川,张琪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琪:本院受理马俊川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岗法庭开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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